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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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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水聆訊:水署一哥作供:放五分鐘再驗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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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星 資料圖片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昨日聆訊繼續由水務署署長林天星作供。居民代表律師質疑水務署堅持不抽驗「頭浸水」做法,方式有欠妥當且漠視當區居民健康,認為政府故意不想知道問題的嚴重及廣泛性。林天星反駁指,港府重視食水含鉛事件且無意隱瞞,相信放水兩分鐘至五分鐘才抽取水辦做法標準,又指抽驗隔夜水未有標準可從。

居民代表律師李柱銘在庭上向林天星提問指,當署方驗出沖水水辦含鉛時,應感震驚並即驗「頭浸水」,加上早前已有專家報告說明,抽驗「頭浸水」才足以評估食水含鉛的影響,質疑署方堅持放水兩分鐘,才抽驗食水的方式有欠妥當且漠視當區居民健康。他質問指,署方堅決不抽驗隔夜水,皆因政府故意為之,不想知道問題的嚴重及廣泛性,擔憂抽驗「頭浸水」後,或有更多血含鉛超標的市民出現並要求索償。

指驗隔夜水未有標準可從

林天星回應指,港府重視食水含鉛事件且無意隱瞞,署方亦日以繼夜,「一個星期做足七日」地抽驗食水,就連退休同事均趕來幫忙。他堅持署方放水兩分鐘至五分鐘才抽取水辦做法標準,認為抽驗隔夜水未有標準可從,故相信素來沿用的驗水方式正確。

林天星解釋,根據世衛標準,若了解食水是否合適飲用,可跟從ISO-5667-5方法驗水,即是放水兩至五分鐘。他又指,每公升水含鉛量多於10微克鉛即屬超標的世衛標準,並不適用於「頭浸水」的水辦檢驗結果,加上署方早於1994年前使用該抽驗水辦做法,故相信該水辦具代表性。

林天星指,不可單以第一口的飲用食水決定水含鉛的平均值。水務署代表律師王鳴峰亦指出,一個人一輩子所飲用的每公升食水,均含鉛量超出10微克才會影響健康,故對身體的危害性須「拉勻一世計算」。言論引來委員會主席陳慶偉質疑,反問該平均計算的方法有失公允。

另外,委員會代表律師許偉強提出多份政府文件,指水喉匠角色多變,一度由個人或公司變成從事水務工程並聘用水喉匠的公司,至1992年修例取消讓公司成為持牌水喉匠的制度。現今法例則列明工程只可由持牌水喉匠進行。許偉強指由此可見條例均要求水喉匠親自進行工程。

陳慶偉相信,當中有可能歷任署長均錯誤詮釋條文。林天星認同說法,指條文可能有疏漏,「可能一直有錯」,惟強調過往素來容許水喉工人參與工程。 ■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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