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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2007年因兩項騙財罪被判囚7星期的前警員,出獄後於2013年在公開大學修畢護士課程及諮詢法律意見後,「真誠相信」《罪犯自新條例》,故沒有在登記護士表格申報刑事定罪及入獄記錄,並成功取得登記護士資格。被告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3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柙。
辯稱獲律師告知 「自新例」可不申報
據悉案件因被告與長洲護老院同事爭執而揭發。現於另一護老院任登記護士的被告岑偉基(35歲)昨出庭自辯承認,2013年10月16日填寫登記護士表格時,沒有披露刑事記錄。他解釋案發前曾問過之前代表他的律師及懲教職員,他們都表示《罪犯自新條例》可幫助他,他其後再由前妻代為諮詢當值律師法律意見,亦得知可不披露,故沒有申報。
惟主控官讀出當值律師的英文回覆,並指該律師亦建議岑申報時,他表示明白,但堅稱不是鋌而走險及故意犯案,兩度稱「我真誠相信《罪犯自新條例》」。
裁判官裁決時稱被告具大專英語程度,不相信他誤解法律意見,又指他故意在登記護士表格上作出虛假聲明,企圖隱瞞定罪記錄,以取得登記護士的資格,故判處罪成。
岑於6年前因轉售一輛「八手車」,卻訛稱是「零手教師車」,被裁定兩項訛騙罪成及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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