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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博士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
新春伊始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引起了香港社會對目前青年問題的深切反思。少數激進組織就是利用網上的社交平台來大肆煽動和鼓吹其暴力主張﹐號召那些追隨者和不明真相的青少年參與街頭衝擊和暴力行為。鑒於網上空間已經成為和現實社會同樣重要的領域﹐建議政府充分運用好網絡平台,加強對青少年教育的同時,也要採取法律和行政等多方面的措施,依法適度監管網上的違法及不良言論,使網上言論自由和確保社會公眾秩序及和諧發展方面,能夠達至較好的平衡。
網上平台成為激進組織煽動暴亂的重要手段
據傳媒報道,大年初一晚上開始的旺角暴亂事件,是少數打�荂u維護本土」旗號的激進組織預先策劃的。他們早就在多個社交媒體和網上平台散佈聳人聽聞的言論﹐鼓動其成員和一些不明真相的青少年,在大年初一晚上到旺角街頭「支持小販」﹐對抗政府。當暴亂發生後,激進組織更在網上大肆煽動支持者帶備自製盾牌和口罩,包括一些攻擊性器械,與警方對抗。一時間,網上也充斥大量攻擊政府、誣衊警方、混淆事實、顛倒黑白的言論,甚至是不堪入目的粗言穢語,令當時的場景更為混亂。
事實上,不僅是此次旺角暴亂事件,早在違法「佔中」和之後發生的一系列暴力衝擊事件,都是反對派以及一些極端激進團體長期利用社交媒體和他們的網上平台,進行組織、策劃、煽動和發起的。網絡傳播面廣、滲透力大、動員能力強,香港言論自由開放﹐法例又難以監管,加上目前青少年幾乎人手一機﹐許多人經常「眼不離機」,受網上的內容影響很大,這就令社交媒體和網絡平台成為他們為了一己之私而煽動暴力衝擊,搞亂香港社會的其中一個重要手段。
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應有適度平衡
香港是言論自由的社會,不以言論入罪,也是香港法制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則。但是,言論自由也不是絕對的,應該受到法律的制約。西方社會對言論也是有一定程度的監察和限制,如英國倫敦的海德公園,有一個著名的演說角,任何人都可以在這個地方發表各種各樣言論。筆者在英國讀書時,也經常到那裡聽演講。表面上看是很自由,但它也有規範,不允許演講者使用擴音器,只能靠自己的嗓音來發聲,使這裡的言論擴散程度有限。英國當局就是這樣巧妙地運用規則來對言論進行一定的限制。現在是空間無限的網絡時代,傳統的管理手段顯然是跟不上時代發展步伐,但是在確保言論自由和維持社會正常秩序之間﹐還是需要有一個適度的平衡。
建議加強公眾教育及研究立法監管和限制
筆者認為要做到這一點,應該從兩方面入手﹕首先政府要加強公眾教育,讓廣大市民特別是青少年認識到,網絡空間雖然是虛擬的,但是現實存在的,在網上的言論和現實生活一樣,都需要負起責任。有一些青少年喜歡做群主,用一些標新立異和與眾不同的言論來吸引網上關注和點讚,這本來無可厚非,但是如果這些言論超出了社會所能接受的程度甚至涉嫌違法的話,當局就應該有一定的行政措施予以監管,涉嫌觸犯法律的還要依法禁止和懲處。
其次,要根據目前網絡發展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出相應的監管法例。目前香港的《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都明確規定禁止煽動罪行、散佈虛假消息等違法行為,如何針對網上的類似行為而進行監管卻存在一些灰色地帶。過去﹐警方對網上傳播如何製造炸彈、煽動暴力衝擊警方防線等不法行為,主要是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來起訴,雖然較容易收集證據和起訴,但這畢竟未能真正體現禁止網上鼓吹暴力和犯罪的目的。因此,建議政府有關方面要開始�茪漎膍s,可在《公安條例》上增加有關內容,特別是防範少數激進極端組織利用社交媒體和網絡平台來煽動暴亂、擾亂社會秩序。針對激進組織在網上散佈的違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鼓吹分離主義及「港獨」言論,更要依法予以限制乃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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