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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年初一凌晨旺角發生的暴動,讓一眾香港人異口同聲提出疑問「這真的是我們認識的香港嗎?」
部分暴徒已被起訴暴亂罪名,稍後或會被加控傷人、襲擊警務人員、拒捕、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但假若個別法官又將罪有應得的暴徒從輕發落,或因「證據不足」等理由把其逐一釋放,將是再一次縱容暴行,令暴徒誤以為犯罪是零成本,日後會更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地摧毀社會秩序,同時影響大眾對於法治社會的信心。法律不應被法官隨意主觀地演繹解讀,否則法庭非但未能有效地起阻嚇作用彰顯公義,反而會成為滋事者脫罪的旋轉門。一旦法律底線被僭越,原本維持社�N秩序的法治就面臨矮化和侵蝕。
暴徒公然對警隊和公權力的挑釁,激起社會公憤。香港市民普遍支持警方嚴正執法,並理解警方為了保護市民和警員自身安全而採用恰當武力的必要性。面對囂張跋扈的暴徒,我們也深深明白「治亂世、用重典」的道理。
受傷警官的傷口,與香港的法治,隨�蚍仵{於猴年年初二凌晨的精心部署,永久留疤痕;警員臉頰上流的鮮血,也象徵香港的警權及公權威嚴在淌血;此次事件,是「佔領」所製造「破窗效應」的縮影。「佔領」及「旺角暴亂」同是以破壞社會秩序,透過流血暴力的手段以製造無秩序狀態作出發點。暴亂後旺角街頭恍如戰場,頹垣敗瓦,行兇者應該明白,從投擲磚頭和襲警的那一刻起,他們已不再是單純的示威者,而是受全港唾罵的暴徒,他們既然選擇了逞兇,便須承擔後果,接受法律制裁。
暴徒選擇不尊重法律的約束,卻接受循正式程序來投訴警員實屬荒謬,說穿了,其實是借誣陷警隊藉以脫身的詭詐把戲。只有把窮兇極惡的暴徒繩之以法,才能有效壓制這股反社會暴行,保障包括警察在內的全港市民和遊客的安全。激進暴力是一條不歸路,組織和參與暴亂者不能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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