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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家彪昨日帶領簡兆祺、溫和達及李樂昕,聯同多名關注「冷靜期」立法的預繳式消費受害人及家屬,到消委會約見副總幹事徐振晨。 受訪者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銷售手法層出不窮,普通人亦難以招架,更遑論是弱智及精神病患者。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在過去1年仍接到12宗有關健身中心銷售手法的投訴,涉及金額合共近80萬元,當中有個案涉及弱智及精神病患者,疑遭健身中心職員與中介公司合謀,在威逼及游說下,令事主向財務公司借款購買服務。鄧家彪昨日陪同多名預繳式消費受害者,到消委會表達訴求,建議消委會主動制定冷靜期約章,保障消費者利益及為「冷靜期」立法提供基礎。
鄧家彪昨日帶領西貢區議員簡兆祺、北區區議員溫和達及社區幹事李樂昕,聯同多名關注「冷靜期」立法的預繳式消費受害人及家屬,到消委會約見副總幹事徐振晨。鄧家彪指,雖然《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已將6項不良的營商手法,列為刑事罪行,海關及後亦有高調執法,不過他在過去一年仍收到不少投訴,涉及金額合共近80萬元。
他續指,投訴個案持續反映現行法例不足以保障消費者,同時亦影響業界的商譽,建議消委會為各預繳式消費作短中長期的措施,如短期方面,為各預繳式消費的行業引入「行業指引」;中期由消委會推動預繳式消費「冷靜期約章」及締約機構資訊平台;長遠是特區政府立法為預繳式消費設立「冷靜期」。鄧家彪認為,制訂「行業指引」及「冷靜期約章」,可讓交易在公平環境下進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亦有助增加行業內公司的商譽。
促研法例保障弱智消費者
鄧家彪補充,鑑於有弱智及精神病患者涉及健身中心及財務公司的個案,亦反映現行條例未有保障特殊需要的人,建議消委會能提供協助,如研究法例及成立小組,加強對事主及他們家屬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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