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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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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促通過版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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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昨日「四方會議」。 劉國權 攝

冀各方以港利益為前提 保知識產權履國際義務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拖延至今尚無法通過,特區政府、版權大聯盟、網民組織和立法會議員為此亦舉行四方會議,為各方締造達成共識的空間,惟歷時兩小時的會議中仍未有共識。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聲明,要求議員、各方應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大前提,通過現有草案,有效確保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緊貼海外發展趨勢及履行其國際義務。

香港大律師公會轄下智識產權委員會昨日就《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爭議發表聲明。該會指,目前草案的豁免範圍已比英國和澳洲等其他國家及地區所採用的廣闊,甚至更有效保障大眾透過二次創作評論時事和政治的自由。

進一步放寬豁免會侵蝕版權

聲明指出,部分市民希望條例進一步放寬豁免,讓使用者以版權作品創作新作品,此舉將進一步侵蝕版權擁有人對版權作品所享有的控制權。公會認為,二次創作者對擴大豁免的進一步要求,既與版權擁有人未能達成共識,來「綁架」草案中公認有迫切需要。關於傳播權的改革是於理不合的,且目前並無證據顯示創作者過往在無豁免的情況下,創作力因害怕侵權而大受窒礙。

指反對派提3項修訂無此需要

針對反對派所提出的3項修訂,公會認為不適合同時採用,也無此需要,應先觀察其他國家及地區實行混合採用的經驗後,再行研究出適合本地的方案,尤其公平使用豁免制度與法例凌駕合約條款兩項,並不宜兼收並蓄,但聲明強調十分支持創意業界及香港政府更廣泛善用及發展共用作品的平台,版權擁有人在利益沒有受損的情況下,自願將作品開放予公眾使用,是值得鼓勵的事,但若強制版權擁有人分享所有作品,任由無償使用,則不見得公平合理。

公會表明,除非各持份者能於短期內達成共識,進一步放寬豁免,否則在香港的整體利益的大前提下,通過現有的草案能有效確保知識產權制度緊貼海外發展趨勢以履行其國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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