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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勞工處籲請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和工人、工廠及從事工業經營的僱主及僱員,在農曆年假期後應提高警覺,在恢復工作前,應檢查工作場地及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勞工處發言人日前表示,在長假期後,工作場地的情況可能有變,管理人員及工人的安全警覺亦可能有所鬆懈,因此勞資雙方都要加倍注意工作安全。
發言人指出,如工作涉及有潛在危險的工序、機器或工具等,應在開工前作檢查、準備及採取合適的安全措施,「這個步驟是十分重要的。」發言人強調,所有棚架、工作台、起重機械、臨時供電設施、氣體焊接及火焰切割工序、化學品工序、密閉空間、渠務及挖掘工程均須由合資格人員檢查,並在確保安全後,才可再次使用或復工。
此外,管理人員亦須充分提醒及指導工人,在從事高處工作、吊運工作、隧道工程、電力工作及其他危險工作時應採取的安全措施。為防止意外發生,發言人呼籲承建商及僱主在工作場地加強監察,確保在假期後工作場地仍然安全。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承建商及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安全的作業裝置及安全的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僱員亦應合作,遵守安全指示及使用提供的安全設備。如有任何有關職業安全及健康的問題,可致電2559-2297與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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