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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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搗亂星島辯賽案 長毛圖拖林鄭「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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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等人去年5月涉嫌破壞星島辯論賽。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成員「快咇」譚得志,於去年5月15日在星島新聞集團舉辦的第三十屆「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嚴重影響活動舉行。

兩人其後被票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十二條「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案件昨日預審。控方將傳召14名證人,案件排期至今年10月5日開審,審期5天。

控方原要求傳召19名證人,惟與兩名被告商討後,雙方同意不用傳召《星島日報》5名攝影師。

長毛在庭上向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由於控方拒絕讓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成為控方證人,故若案件裁定表證成立,他會傳召林鄭為辯方證人。

錢官提醒長毛需於開審前數星期作出申請,讓法庭能派出傳票;錢官質疑審期為何要在8個月後,控方則稱須遷就所有證人及被告後,10月已是最早開審時間。

根據《文娛中心規例》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故意妨礙正在合法執行職責的經理或任何職員,或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或其內所提供的任何設施的人。

根據第十五(c)條,任何人違反第十二條即屬犯罪,可處第二級罰款及監禁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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