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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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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存漏洞 委員倡緩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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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善事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圖為河北石家莊小學師生在捐款。 資料圖片

中國首部慈善法的草案三審稿日前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王名表示,「草案比一審稿、二審稿文本有了很大改進,反映在立法過程中公開開放的民主原則」。草案進一步放寬互聯網公開募捐限制,並增加劍指騙捐的新條款,「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值得一提的是,有不少工商界人士發現草案中有漏洞,認為草案第60條關於慈善收支、第100條關於慈善組織違法所得的規定存在巨大漏洞。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凝哲、葛沖 兩會報道

9日提請審議的慈善法草案,雖然獲得大多數贊同,但仍引發不少意見。據報道,在工商聯界別21組討論會上,多位民營企業家聯名指出慈善法草案仍存在不少漏洞,這些漏洞甚至會導致通過鑽空子的「生意」,遠比做企業容易。陳志列、王玉鎖、王乃靜、楊鏗等全國政協委員甚至認為,法律如果不成熟,建議暫不頒佈。

騙善款罰10萬 違法成本太低

委員們的意見集中在草案第60條,慈善組織中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基金會,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前3年收入平均數額的70%,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出當年總支出的15%。以及草案第100條,慈善組織有違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組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上述兩條規定,全國政協委員、研祥集團董事局主席兼總裁陳志列舉了一個例子:「假設法律頒佈後,某人馬上成立一個基金會,向社會募集資金1億元,然後在一年內花掉1,500萬元作為管理成本,剩下的8,500萬元就可以改變用途,如買股票、投資,全部花掉,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也最多能給予最高10萬元的罰款。這個違法成本太低,比銀行利息還低!」陳志列舉例的這個漏洞,亦得到多位企業家的認同。

建議捐物資不作價規避造假

雖然慈善法得到普遍好評,但素有「慈善大王」之稱的全國政協委員曹德旺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不要寄太大希望讓慈善法立刻馬上解決許多問題,因為發展需要一個過程。他說,美國從慈善立法到最終解決問題花了100年時間。

曹德旺從1983年第一次捐款至今,連續33年堅持做慈善,累計捐款已達70億元。曹德旺建議,慈善法對慈善機構的認定應該更加清晰,而對慈善捐贈物資的作價,亦應參考美國的方式。

據了解,在美國,可以接受物資捐贈,但是不能作價。曹德旺認為,這應該成為慈善法當中重要的一個環節,並以其規避一些慈善造假的行為。 此外,曹德旺還指出,「在美國,不管是什麼單位,都會查你的資金去向,查你的資金去向是不是真正國家要救助的對象,如果不是這些地方,不管你是多大的機構,都不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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