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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萬科(2202)重組突生變,華潤集團周四忽然發聲指萬科引入深地鐵集團的事宜沒有事先經董事局討論過,是萬科管理層自己的一個決定。
堅稱符合公司治理規定
對於華潤的說法,萬科在給《澎湃新聞》的聲明表示,春節前公司管理團隊拜會華潤董事時,曾明確提到公司有意和深圳地鐵集團戰略合作,並提到了存在向地鐵集團增發股票的可能性。而日前簽署的備忘錄僅為對擬議交易的初步意向,除費用、保密、終止、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等一般條款外,其他條款目前和將來均不對地鐵集團及公司產生法律約束力。備忘錄並未約定具體注入項目,也沒有約定在重組中對應的股權比例和股權價格,未來交易如需進行,還須經過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簽署無法律約束力的備忘錄,並非必須經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因此,公司簽署合作備忘錄毋須事先通過董事會審議,符合公司治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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