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單」劏客 受害人被矇騙簽署不屬於自己的課程合約。
「免費但要先墊支」的「回佣」合約 職員向受害人聲稱「公司即將上市」,為受害人升級贈送跳舞堂,但要受害人先就跳舞堂付費,「其後退還」;並稱一旦公司成功上市,受害人更可能有「回佣」。
訛稱EPS過數
「失敗」 有受害人以EPS付款1,000元後,職員訛稱付款不成功,要求事主再次過數,結果合共付款1.6萬至2萬元。
入稟追討不存在的
「欠款」 事主參加免費試玩後卻收到繳款通知,事主向消委會投訴後獲撤回收費。但其後健身中心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向事主追討款項,事主識破並向海關舉報。
資料來源:鄧家彪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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