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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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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座談與會專家觀點 (摘要)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研究員莫紀宏:

維護國家安全,中央和香港都有責任。但香港的責任只能在它能承擔的範圍內,一旦超出範圍,中央就要處理。不能隨便縱容對抗基本法,不能讓善良群眾被假象蒙蔽,要依法解決各種違法行為。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

社會不能一刀切的認為,發表任何關於「港獨」,甚至推動「港獨」的言論,都不會負上任何刑事責任。《刑事罪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叛逆及意圖叛逆罪行屬干犯香港現有法例最嚴重的「港獨」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

所謂「香港民族」和「香港共和國」之類的說法,不過是幾個政治嬉皮士在香港概念牆上的塗鴉而已,他們撼動不了這面牆。中央既要正視港人的制憲衝動,抓住制憲周期,又要把握定義的主動權,給香港概念注入新的內涵,不要讓病態的民間定義氾濫。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暨維護國家安全專業委員會委員、軍事管理研究所常務副所長王新建:

分離主義不是民族自決。要制止「港獨」言論及其活動進一步蔓延擴散,堅決防止分離主義傾向和個別行為發展成為分離主義運動。否則,有如癌症,一旦擴散,尤其是在年輕人中蔓延發展,則後患無窮,港無寧日。中央政府有權使用各種手段制止和鎮壓分裂活動。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副會長黃國恩:

除了拒絕「港獨」團體註冊外,現有團體如聲稱爭取、煽動「港獨」也應取消其註冊,予以取締,被拒絕註冊而繼續運作的,則應予檢控。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澳門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院長莫世健:

不能選擇性地、矛盾性地、分裂性地解讀基本法,只有尊重基本法才能共贏。「一國兩制」首先得有「一國」,才有「兩制」,想搞分裂,就沒有「一國」,更何談「兩制」,也就更沒有權力可言。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

以「港獨」為主張成立政黨,超出了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的範圍,違反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也違反香港本地法律的相關規定。若任由其蔓延下去,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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