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實行「大框」,即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及僱員必須簽訂書面僱傭合約,當中須包括指定的工時僱傭條款,如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等
2. 只實行「小框」,即以其他適當措施(例如制定工時標準及超時工資率),進一步保障一些工資較低、技術較低及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僱員
3. 在建議推行「大框」的基礎上,同時推行「小框」
4. 不推行「大框」及「小框」,但建議推行其他有關工時的政策或措施,如按行業需要,制定自願性指引
資料來源:「工時政策方向諮詢」文件 製表:陳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