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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現於會計師樓兼職工作的黎小姐表示,雖然自己甚少超時工作,但她從事銀行業的兒子,每天平均超時工作3小時也沒有「補水」,「每日有返工無放工」,認為若訂立標準工時,僱員便有更多時間與家人相處,而僱主也不能「反口」,對僱員較有保障。對於勞方代表退出委員會,黎小姐認為勞方應重返談判桌,因勞資雙方可就此議題取得中間點,否則只會「爛尾」。
挺合約工時 免「賺少驉v
余小姐亦贊成立法訂立標準工時,她指出,由於僱員沒議價能力,即使訂立合約工時,僱員也沒有選擇的權利,只有立法才能確保僱主會按法例保障僱員。
保安員周先生每天平均工作8小時至9小時,若公司有特別活動才會加班。
他較支持制訂合約工時,因倘若「一刀切」落實標準工時,擔心有僱主為減低成本,減少以時薪計算的僱員工時,令僱員「賺少驉v,相反合約工時能與僱主商討細節,較有彈性。
從事保險工作的陳先生每天工作約9小時,他亦贊成制訂合約工時,因為香港工種多,難以訂立標準工時。他又指出,加班工作是一種香港文化,即使立法限制工時數目,也未必能消除這種文化,更指不少金融業朋友「為加班而加班」,因此政府應帶頭改善加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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