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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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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華貴商場管權 房委勝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香港仔華貴h商場及停車場的新業主「逸俊發展有限公司」,於去年11月及今年1月,兩度在房委會表明缺席下召開業主大會,以通過解除房委會任商場管理人的身份。因房委會拒絕交出管理權,逸俊早前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房委會擔任商場及停車場的管理人。暫委法官林定國昨頒下書面判詞,指當日大會沒有房委會代表出席,違反大廈地契條例,故裁定大會決議無效,並下令逸俊發展需為房委會繳付訟費。

林官在判詞中指,雖房委會只想繼續及永遠出任商場管理人,但林官表示對此並不關心,只會考慮逸俊一方有否根據公契有效終止房委會的管理人身份。案件早前審理時,雙方對大廈公契條例均有不同詮釋。

逸俊表示,根據公契,大會法定人數已足夠,故大會決議應為有效。房委會一方則指出條例列明業主大會應由房委會及逸俊發展共同召開,雙方均需派代表出席。而一般法律上「會議」是指多於一方的人士一同開會。

惟林官指出根據大廈公契,物業由雙方共同擁有,故會議需兩方一同出席才有效力。即使法定人數足夠,但由於逸俊沒有出售部分停車場車位,令街外人成為業主,故法定人數並不適用。

逸俊於去年11月舉行大會後,向房委會發出解除管理人合約的通知書。林官指即使大會決議有效,公契亦列明只有業主委員會能發出終止管理人合約的通知,而逸俊一方並非業主立案法團,故其通知沒有效力。即使該物業沒有業主委員會,都必須有一個獲眾業主授權的代理人負責發出通知書,而逸俊明顯未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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