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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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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佔旺」搶警棍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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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鄧德全無法推翻阻差辦公定罪,即時入獄服刑4星期。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運輸工人前年非法「佔旺」期間搶走女警手上警棍,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4周。運輸工人不服定罪,昨日向高院上訴,法官在聽取其理據後,直指上訴欠缺理據予以駁回,下令他須即時入獄服刑4星期。

上訴人鄧德全(28歲),被控於2014年10月17日非法「佔旺」期間搶走女警警棍,去年7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判囚。

女警:跳過花槽 突遭搶棍

案情指,前年非法「佔旺」期間,鄧德全在旺角彌敦道搶走一名維持秩序女警的警棍。被搶警棍女警韋婧庭上供稱,當晚被派往彌敦道南行線築起封鎖線,手持警棍戒備。她當時目擊北行線發生襲警案,於是跳過石壆花槽支援,此時被告突然走近,大力搶走其警棍後逃跑,但在約6米外「自己跌低」,約5名警員即制服被告及奪回警棍。

鄧否認控罪,反稱女警先用警棍扑他的頭,再誣衊他搶警棍。辯方指稱,鄧被帶署後感暈眩,到醫院驗傷後發現頭頂和雙腕有觸痛和紅斑,質疑傷勢是警員所為,又稱是因為女警不滿鄧「走得慢」,用警棍扑向其頭頂,但因力度太大令警棍跌地,質疑女警使用過分武力,要求公開警隊「警棍使用守則」,但裁判官認為與本案無關,毋須公開。

官批被告口供不合情理

暫委裁判官趙慧怡當日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警員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口供屬不合情理。去年7月案件宣判當日,兩份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接受感化或判處社會服務令,而以上兩種判刑只適合有真誠悔意的人,被告鄧德全明顯並不適合,恰當做法是判其入獄服刑。

鄧的代表律師昨指稱,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女警的證供,又拒絕接納鄧自辯時說自己曾經暈倒的解釋,令阻差辦公定罪不穩妥,應予推翻。法官張慧玲昨回應指原審裁判官審視證供時沒有不妥當,醫生亦佐證鄧當時並無暈倒。裁判官接納醫生的說法並無不當,駁回其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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