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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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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軒索車費 官斥「無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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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淳軒被裁判官嚴加訓斥,質疑他在庭上作假證供。

申取回訟費數目前後矛盾 是否涉嫌作假證供受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暴亂事件,警方事後拘控多人暴動罪。其中一名於上月初提堂時獲撤銷控罪的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昨日下午再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向控方申請取回兩次提堂應訊所花掉的士費及文件影印費。由於賬目不清不楚,林遭裁判官訓斥並質疑講大話「再無誠信」。最終裁判官只批准林淳軒取回190元訟費,並交由控方跟進林有否在宣誓下作假證供。

早前已獲撤控的林淳軒昨再因訟費問題提堂,辯方指不會再就機票及酒店費用作追討,但會申請取回影印及交通費。由於訟費申請數目與上次提堂時完全不同,裁判官直斥林的說法難以令人置信,不能斷定哪一個版本為真實,抑或是「全部都係講大話」,並指林「再無誠信」。

前稱中大上車 後稱住所出發

裁判官指今年4月提堂時,林淳軒的代表大狀楊岳橋呈上一份清單,當時清楚列明兩次的士車費均是由中文大學至法院,各250元。對比昨午提交的清單,地點及價錢均出現甚大出入,林淳軒解釋是自己記憶出錯誤,昨日的清單是經澄清後列出,較為準確,是來回西環住所及法院的士費開銷。

由於辯方昨沒有準備清單,林淳軒須即場開列清單,惟書寫時又列錯交通費詳情,再遭裁判官訓斥。裁判官要求林淳軒上證人台宣誓,確定所索的金額為真實無誤。林解釋是當日記憶有誤,想清楚後已向律師重新求證清楚。

認有失誤 死撐趕時間未溝通

林淳軒在庭外否認作假供,但承認自己有失誤,沒有細心檢查清單。他堅稱自己上次提堂時間倉卒,未能與律師溝通,否認刻意誤導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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