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經過疾風勁雨、聲勢浩大的近4年鐵腕懲貪,「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在北京,專家認為,2016年將是中國反腐敗鬥爭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將延續之前高壓反腐態勢,強化「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同時進一步推進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為最終實現「不能腐、不想腐」打下基礎。
倡立法構建反腐體系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對本報指出,新一屆中央政府履新至今,這一階段的反腐,總體上是以查辦腐敗案件和「反四風」為「牛鼻子」展開,從懲治角度而言,發揮了前所未有的威懾力。但同時應該看到,當前遏制與預防腐敗的制度體系尚不完善,「一把手」缺乏監督、腐敗機會未能消除等問題依然存在。下一步,應該進一步推進反腐法治化,着力解決反腐如何持續以及攻堅的問題。
他建議,首先要強化立法,構建一個完整的、體系化的反腐敗法律體系,為反腐敗的法律適用提供保障,其次,從制度反腐的要求出發,加強對政府機器的監督,改變長期以來注重黨內監督輕視政府監督的偏向,對此,全國人大已表示將修改行政監察法,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則認為,「簡政放權」、取消或下放審批權,是實現不能腐的治本之策。他說,本屆中央政府簡政放權的決心和力度都超乎預期,不但國務院多次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也在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和權力運行流程。他認為,下一步需要提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含金量」,最根本的還是要制度化,即形成監督或懲處機制:對於一些濫用行政審批權力,謀取部門和個人利益的現象,不僅要有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更重要的還要設立懲處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不敢腐邁向不能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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