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來,在凌厲的反腐風暴中,至少有16名落馬的省部級高官未被治罪,而是罕有地受到連下數級的「斷崖式」降級懲戒,受到輿論廣泛關注。專家認為,這些沒有移交司法處理的高官,貌似「軟着陸」,但在行政紀律層面受到了最為嚴厲的處分,既體現中央從嚴治黨、廉政不留死角的決心,又遵循嚴守黨紀國法邊界的原則,凸顯十八大以來中央力推的法治反腐、制度反腐的治理思路。
十八大之後開省部級官員「斷崖式」降級之先例,是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和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2014年7月,兩人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並被取消副省級待遇,張田欣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降為科員。而2015年,共有10名省部級副職幹部被「斷崖式」降級。到了2016年,則有四川省原省長魏宏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賀家鐵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力夫降為副科級,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孔令中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其中,降級前級別最高的為四川省原省長魏宏,從正部降到副廳;降級數最多、降級後級別最低的為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劉禮祖和江西省委原秘書長趙智勇,兩人均連降七級,從副省部級降至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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