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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當晚,消防員到場設法救出被困工程車底的簡志文。 資料圖片
官斥明知車欠保養 照揸長途極不負責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年逾六旬兼職工程車司機,冒險駕駛制動系統及響號同告失靈的工程車由上水往昂船洲,途經九龍塘窩打老道浸會大學附近時,撞倒一名正在過馬路的19歲浸大女生,女生留醫5天不治。肇事司機昨日在區域法院被重判入獄3年半,停牌5年,重考車牌時須先上駕駛改進課程,另罰款3,200元。法官斥責被告心存僥倖,明知車輛長期欠保養,仍罔顧路人安全長途行車,行為極度不負責任。被告在判刑後表明:「我以後都唔會再揸車!」
被告司機何鴻偉(64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以及8項「駕駛有缺欠車輛」共9項罪名成立。
事發去年4月9日晚上,被告由上水駕駛肇事工程車擬駛往昂船洲,當駛至九龍塘窩打老道近禧福道時失控,先撞向前面一輛停在紅燈前的士,工程車繼而再衝前將19歲女生簡志文撞倒。
指時速50公里明顯過高
暫委法官杜浩成判刑時,斥責被告明知涉事車輛制動系統有毛病,效能不合規格,仍故意駕駛該車輛,路程非常長及風險甚高,最終發生今次意外,被告駕駛一輛不達標準兼且長期沒保養的工程車,極度不負責任。
杜官指出,工程車超重停車時需較長時間,亦會向前俯衝,制動效能只得三成,低於法例規定的五成,理應掛上試車牌照「T牌」。在制動效能嚴重不足時,被告行車時速50公里明顯過高,屬不合格和不謹慎駕駛者。
法官強調,本案屬特別嚴重的一類交通事故,被告一生奉公守法,高齡被判處入獄必然對其家人造成重大打擊,法庭無意為不幸事件添加不幸,但法庭亦有責任發出明確信息,絕不會仁慈看待極不負責任,而最終導致他人死亡的駕駛者。事實上,被告意外前一天已駕駛該工程車一段長時間,可見問題不是突然發生,亦非單一事件。
命喪輪下的女生簡志文兒時來港定居,為浸會大學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二年級學生,居於大學宿舍,原打算結束復活節假期後復課,因學生會有事須處理,事發當晚用膳後即趕返宿舍,卻不幸飛來橫禍。主診醫生意外後稱,簡志文體內多處出血,做了3次手術才止血,惟已傷及肺部及斷了多條肋骨。意外中尚有3名傷者,包括19歲就讀傳理學系一年級的姓盧浸大男生,一名57歲姓鍾的士司機以及一名54歲姓陳女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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