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進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掟玻璃杯襲擊特首案昨日續審。曾任案件主管的高級督察庭上供稱,事後曾去信立法會詢問會否就事件報警,黃毓民質疑此舉乃「邀請」立法會追究,以加控他更多罪名。
高級督察李家明解釋當日按上司命令,致電一名曾屬警隊的立法會保安,由他帶領入立法會內搜證,事後才知未得立法會批准。李認為警方並無做錯,但可以溝通得好一點,又指自己去信詢問立法會並非「邀請」對方報警,更不是要干預立法會運作,只因他有責任查清細節,了解立法會是否追究。
被告黃毓民稱,「打爛隻杯」在立法會最多只屬行為不檢,質疑李受到高層指示要政治檢控他。李家明否認,又指案件雖列作機密,但沒有不可告人的內情。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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