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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聘外援定規範

2016-06-01
■從去年7月開始的鉛水事件,共有11個公共屋h受影響。 資料圖片■從去年7月開始的鉛水事件,共有11個公共屋h受影響。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報告用上廿段批評水務署在事件上的過失,當中提到該署採用的取樣規程有不足之處,建議政府主動為所有公共屋h再安排食水測試,以釋公屋居民疑慮。水務署回應指,已聘請海外專家,盡快制定一套適合本港情況的取樣方法,亦已物色三位來自北美、英國及澳洲的海外食水安全專家以及本港兩位專家於今日起成立小組,為本港食水安全事宜提供意見,並爭取在明年初決定為全港屋h驗水。

報告狠批食水取樣方法

報告批評,水務署署長只收集經沖透後的食水作樣本的決定,然而該取樣規程未能全面確定公共屋h食水受鉛污染的程度和範圍。雖然各界人士曾多次向水務署提出合情合理的意見,「可惜水務署卻一意孤行,採用其已既定的取樣規程」,導致現時沒有任何人能夠確定沒有受到鉛影響的公共屋h數目。

針對在聆訊過程中,有代表食水苦主大聯盟的大律師提出陰謀論,指高級政府官員可能知道取水樣本的方法值得商榷,但就故意隱瞞,以免揭發受影響屋h的數目越多,政府需要承擔的費用越高,遂有意迴避去探究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委員會對這陰謀論的看法很清晰,就是不認為政策局或以上的政府人員,故意採取這方式去縮小範圍。

報告又批評,時至今日,香港仍沒有屬於本港的食水品質標準,即使水務署在2006年發表了首份「水安全計劃」,承諾「從源頭到水龍頭」方針,其後卻於去年9月修訂2011年出版的「水安全計劃 」,把「由源頭至水龍頭」方針改為「由源頭至分配」方針,藉以撤回該署對食水品質的責任。

參照先進國家食水制度

報告又指,水務署多年未有更新在《水務設施條例 》、《水務設施規例》內所指明的技術標準,對水喉業界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

發展局回應指,已成立跨部門政策局及部門(包括水務署)的工作小組,及聘請顧問研究,比較先進國家及地區的食水安全制度及相關操作模式,以制定本港的規管制度。顧問亦會研究水務監督在供水接駁點以外保障食水安全的角色,亦會監察水務署的表現及香港水質架構。水務署亦已展開《水務設施條例 》等的檢討工作,包括釐清參與內部供水系統中各人的角色。

對於為全港屋h重新驗水,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會與專家小組商討,爭取於明年初就取樣規程包括抽驗頭啖水、行動水平及達標率等提交意見,水務署會按專家小組意見,為屋h進行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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