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內地對港澳服務業擴大開放的新一輪舉措確定。6月1日晚,中國政府網公佈《國務院關於在內地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和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此次調整範圍包括《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等七大條例文件的部分條款,囊括電信、國際海運、中外合作辦學、營業性演出、會展、民用航空業等七大行業。同時,《決定》還允許港澳企業在廣東省獨資設立娛樂場所。
《決定》表示,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投資「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協議》)中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其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不再參照外商投資的相關審批規定。
具體暫時調整的多項相關法規包括《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其中,電信、國際海運、中外合作辦學、空運領域開放的範圍在內地,但「辦學」的限制是「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業務」;娛樂場所的表述則只允許在廣東省獨資設立娛樂場所。
「營業性演出」的調整較為複雜,具體表述是「允許其在內地投資設立地方控股的合資文藝表演團體;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無需經過外資審批可以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演出經紀人業務」。
分析指,此次《決定》是將此前在廣東省實施的對港澳服務業擴大開放的多項措施,適用範圍擴展到了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