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財經專題 > 正文

主板「殼價」7億 種殼造富

2016-06-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聯交所昨指出,留意到有多家上市公司在禁售期結束後,即出現控股股東變動等情況,該等發行人只�茞捶鉹W市地位所帶來的利益,而非公司本身業務發展或資產增長。這就是市場人士泛指的「啤殼」舉動,部分人士借上市製造大量「殼股」,以求將「殼股」出售獲利。

創板殼價達三四億 有價有市

據市場人士指出,目前主板「殼價」叫價仍然企穩6.5億至7億元;創業板「殼價」亦達3億至4億元,反映殼股仍有價有市,形成市場上有人專門物色各類公司「種殼」。聯交所指,當有潛在買家發現此等情況,將對「殼股」展開投機;買賣,或導致操控股價、內幕交易及異常波動等,有損廣大投資者利益。此外,該等公司可刻意粉飾相關企業行為,從而迴避監管規定。

為禁絕此類「啤殼」行為,聯交所的指引信指出,根據《上市規則》訂明,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須視乎多項因素而定,上市申請人應了解到僅僅符合《上市規則》不一定能確保其適合上市。同時,申請人應留意,指引信「殼股7個特徵」的每項特點的相對輕重也會因申請人及行業而異,這些特點有可能會隨時間而變。

有殼股特徵須提交詳盡理據

聯交所稱,倘具指引信所列的若干特點的公司擬申請上市,聯交所會預期申請人及保薦人提交詳盡分析以證明申請人適合上市,分析包括:一, 所得款項用途 - 聯交所預期申請人會披露具體的所得款項用途,而有關用途應符合申請人過往及未來的業務戰略及行業趨勢,並解釋上市的商業理據。聯交所不接受一般性描述,如:使用上市所得款項提升聲譽及品牌知名度;留待他日進行收購(而未能提供收購目標名稱及特定甄選標準);增加人手以備擴充等等。

申請人須證明業務可持續性

二, 未來目標及戰略 - 聯交所預期申請人提交全面的分析以證明其就業務營運及增長有詳細的策略計劃;三, 溢利及收益增長 - 若申請人曾出現溢利及收益的增長下跌或偏低、及或將在上市後錄得溢利及收益的增長下跌或偏低,應提交全面的分析以證明申請人的業務能夠持續發展。

四, 潛在夕陽行業 - 若申請人處於潛在夕陽行業或其業內市場前景下滑,申請人須能證明其業務可行性,及其有能力與資源調整其業務以回應市場需求的轉變。申請人亦應證明業務的回報值得公司付出上市的費用。

聯交所提醒保薦人,在代表申請人向聯交所提交上市申請前,應確保其根據合理判斷,已知悉所有與判斷上市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有關的重要事宜。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