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低市值
[2] 僅勉強符合上市資格規定
[3] 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合比例(即上市所得款項絕大部分用作支付上市開支)
[4] 僅有貿易業務且客戶高度集中
[5] 絕大部分資產為流動資產的「輕資產」模式
[6] 與母公司的業務劃分過於表面:申請人的業務只是按地區、產品組合或不同開發階段等刻意從母公司業務劃分出來
[7] 在上市申請之前階段幾乎沒有或無外來資金。
資料來源:聯交所指引信
[1] 低市值
[2] 僅勉強符合上市資格規定
[3] 集資額與上市開支不合比例(即上市所得款項絕大部分用作支付上市開支)
[4] 僅有貿易業務且客戶高度集中
[5] 絕大部分資產為流動資產的「輕資產」模式
[6] 與母公司的業務劃分過於表面:申請人的業務只是按地區、產品組合或不同開發階段等刻意從母公司業務劃分出來
[7] 在上市申請之前階段幾乎沒有或無外來資金。
資料來源:聯交所指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