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罪行嚴重須有阻嚇性刑期 即入獄9及6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兩名青年去年3月1日在所謂「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中,被巡邏警員搜出身上合共藏有6支辣椒油噴劑,事後被拘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人昨由囚車押送到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判刑指,兩人被捕位置不遠處正有人示威並衝擊警方防線,警方要用武力應對,如果兩人在現場使用噴劑或會令衝擊加劇,直接或間接令更多人受傷,考慮到罪行嚴重須有阻嚇性刑期,決定判處兩人分別即時入獄9個月和6個月,不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兩名被告是報稱無業的陳耀成(34歲)及地盤工人鄭偉成(29歲),早前各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押後至昨日判刑。裁判官劉綺雲指,因應《公安條例》第二四五章第三十三條訂明,罪成者必須判處監禁,刑期要反映案件嚴重性,且須具有阻嚇性,最後判身上藏有5支噴劑的陳耀成監禁9個月,而藏有1支噴劑的鄭偉成則判監6個月。
裁判官謂兩人過往無刑事案底非最重要的考慮因素。
只披露有利資料似有隱瞞
代表陳耀成的律師求情稱,醫學界已佐證涉案辣椒油噴劑不會對人造成嚴重傷害,就算被射中,只會好像風吹沙入眼般,只令人感到輕微不適。
他續稱,無案底的陳曾在「佔領」行動期間為示威者提供義務急救服務,而他當日只是去元朗參加急救,不是去尋仇,無證據指陳是利用辣椒油噴劑去襲擊他人。不過,裁判官認為,感化官的報告指陳只披露對他有利的資料,似乎有所隱瞞。
鄭偉成的代表律師求情稱,原於地盤做搭棚的鄭月入5萬元,前年因車禍弄傷右腳,向女友的母親借貸廿萬經營搭棚生意,被告因今次被定罪深受打擊,現已變成一無所有。而醫生證供亦證實該支辣椒油噴劑濃度及殺傷力均很低,希望法庭體恤鄭無案底,予以輕判。
未提上訴理據拒保釋申請
兩人的代表律師不約而同申請保釋外出上訴,惟裁判官指兩人的代表律師均未有提出上訴的理據,拒絕兩被告的保釋申請,下令即時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