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自稱「旺角佔領區村長」的「鳩嗚」少女畢慧芬被控拾遺不報,於去年初在店舖內拾獲一名女子的手機後,向物主發出勒索信息,提出以3,400元的代價才肯物歸原主,否則丟掉手機。畢慧芬早前改口承認勒索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批評被告家人太縱容及太遷就女兒,但考慮到被告智商較正常人低這特殊情況,判她入獄4個月,准緩刑3年。裁判官有見被告父母要經常奔波陪伴女兒出庭,寄語畢女以後不要再犯法。
求情稱「智商較低」表達力差
被告畢慧芬(20歲),5個月大時小腦發育不全,醫生斷定她智力低於正常人。母親在求情信道出女兒有輕度弱智,表達能力差。辯方律師前後要耗時近兩句鐘,才完成向她解讀精神及心理報告內容。
報告指畢無精神問題,畢亦坦誠向心理醫生承認她是因貪心才犯罪。畢慧芬稱她參與義工服務兩年,犯案後每晚都有反省己過。她亦在庭上求情,指會為未來前途應考地產經紀牌照,重新做人,以報答父母養育之恩。
畢慧芬報稱從事物業經紀工作,案件上次提堂時裁判官曾引述感化官提交的報告,指畢在會談時態度不合作,什麼都說不知道,又向社署職員講粗口,報告表明不建議她接受社會服務令,並指她只是表面後悔。裁判官一度批評「一個態度咁差鴾H,點畀機會佢」。最後裁判官決定不讓她繼續保釋,改為還柙至昨日發落。
案情透露,事主陳裕君為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商店女東主,2015年1月5日晚,她把一部iPhone 4s放在門口貨架上充電,但電話其後不翼而飛。陳利用「尋找我的iPhone」應用程式,通知拾獲電話者將電話歸還給她。
兩天後,陳收到被告的勒索訊息,要求她交出3,400元,否則將手機棄掉,事主報警求助。同月7日晚上,兩人在警方監視下約定在葵芳港鐵站見面交收電話,被告赴約時被警員拘捕。
案件初次提訊時,畢在應訊時因開聲笑被裁判官斥責:「好少人俾人告仲咁開心喎!」更喝令她:「企好!」直到案件正式開審當日時,畢突改口認罪,鑑於辯方呈交的精神科報告指畢女有輕度智障,裁判官決定先替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當時已強調不排除判監這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