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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電氣被退市 禁重啟IPO

2016-07-09
■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欣泰電氣欺詐上市,破壞資本市場正常秩序,證監會對這類行為零容忍。 資料圖片■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欣泰電氣欺詐上市,破壞資本市場正常秩序,證監會對這類行為零容忍。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中證監對欣泰電氣(300372.SZ)發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確認該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情形,深交所將對公司啟動退市程序,按規定,欣泰電氣不可重新上市。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天表示,欣泰電氣欺詐上市,破壞資本市場正常秩序,證監會對這類行為零容忍。

興證設5.5億先行賠付基金

此外,興業證券作為保薦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目前已出資5.5億元(人民幣,下同)作為先行賠付基金。

張曉軍說,中證監已對欣泰電氣欺詐上市一事啟動強制退市程序,對欣泰電氣以及17名現任或時任董監高實施行政處罰,對兩名相關責任人採取終身禁入措施,同時向興業證券、新華會計事務所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東易律師事務所仍在調查中。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在證監會對欣泰電氣行政處罰之後啟動退市程序。

由於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因欺詐發行暫停上市後,欣泰電氣將不得重新上市。張曉軍指出,未來中證監會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及相關主體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嚴厲打擊,對於欣泰電氣這類欺詐上市突破誠信底線,破壞資本市場正常秩序的公司,中證監採取零容忍,一定將其清除出資本市場。

欣泰電氣表示,公司依據承諾應履行相應股份回購責任,但由於公司目前生產經營步履維艱、資金緊張,導致按照上述承諾實施股份回購存在現實困難,公司向全體投資者致歉。

董事長:公司背負巨債難逃破產

證監會決定責令欣泰電氣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32萬元罰款;對董事長溫德乙和劉明勝給予警告,分別處以892萬元和60萬元罰款,並規定兩人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電引述溫德乙表示,由於身背6.26億元的巨額債務,公司退市後將不得不走破產程序。

保薦人興業證券亦公告稱,證監會對公司給予警告,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200萬元,並處以2,4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股票違法所得2,078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蘭翔、伍文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撤銷證券從業資格。此外,擬對兩人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有業內人士表示,作為第一家因為欺詐發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欣泰電氣案具有典型意義。監管部門鐵腕執法,為欺詐發行者敲響了警鐘,資本市場的監管之網越織越密,從嚴監管不是說說而已,一旦觸碰了法律法規的紅線,監管執法將毫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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