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志明。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據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貪污案,對被告人馮志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據中新網報道稱,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局長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13個單位或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並夥同妻子金焱(另案處理)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或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出售房產,受賄折合人民幣共計3,891,091元;馮志明對34,428,288.28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槍,549發子彈;擅自處分國有資產,將15萬元售車款據為己有。
《法制晚報》此前報道稱,1996年因「迅速偵破」「4.09女屍案」(媒體所稱的「呼格吉勒圖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副局長、「4.09女屍案」專案組組長的馮志明同多位警官一起獲集體二等功。
新華社此前報道稱,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2天後,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呼格吉勒圖案」是於1996年4月9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發生的一宗死刑冤案。報案人呼格吉勒圖因遭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的刑訊逼供和法院的審判不公而被認定為殺人犯,且在「嚴打」期間根據「從重從快」的政策,在事發後62天即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