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鳴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上海市政協常委
針對梁、游「雙邪」宣誓問題的司法覆核開審在即,但比審理結果更重要的是全國人大的釋法。釋法是人大的憲制權力和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主動、全面地作出釋法,作為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法律依據,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此類案件審理的不確定性,從而減少香港的政治震盪,遏制「港獨」勢力亂港、禍港、害港,遏制「雙邪」之流分裂國家。
梁、游「雙邪」違法辱華,激起全城憤怒。特首梁振英就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將於本周四在高等法院開始審理。人們普遍關心審理結果,希望特區高等法院秉持基本法原則和要義,確認「雙邪」已依法自動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這個良好願望固然值得讚許,但筆者認為,比審理結果更重要的是全國人大的釋法。只有全國人大及時、主動、全面地作出釋法,作為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法律依據,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此類案件審理的不確定性。
人大釋法是憲制責任
在這起案件中,香港特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對基本法理解不同,由香港審判機關裁決。由於審判機關的裁決必須依法依章,如何裁決就非常重要。假如審判機關對基本法的理解不準確、把握不到位,作出不公正的裁決,將影響深遠。因此,在審判機關作出最終裁決之前,全國人大應當主動釋法,使審判機關的依據更加準確、可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憲法和基本法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實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委會行使權力。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履行憲制責任,並非如某些人所說的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理由有二:
其一,涉及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事情,不是香港內部事務。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梁、游「雙邪」在宣誓就職儀式上用「香港國家」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展示「香港不是中國」的橫額,公開否認中國對香港的主權,極力宣揚「港獨」,觸犯了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事實清晰,證據確鑿,不容抵賴。
其二,基本法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力。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那�活A針對具體情況,全國人大和香港特區法院是如何分工的呢?該條第二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授權香港特區法院自行解釋。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非常明確、貼切和到位!
徹底遏制「港獨」需要人大全面釋法
回歸以來,人大釋法出現過四次,可劃分為三類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由特區政府提出的。1999年的「雙非案」、2005年的「特首任期」;第二種情況是由特區終審法院提出的,即2011年的「剛果案」;第三種情況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即2004年的普選問題。由此可以看出,在涉及到處理具體問題時,一般由特區行政機關或審判機關申請釋法,在涉及到重大原則問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而這一次的司法覆核案,涉及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涉及到「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準確落實,涉及到基本法的憲制地位,涉及到中央與香港的關係,還有什�洶騄o更重要的呢?人大主動釋法,理所當然。
人大釋法,一般不會輕易�ㄟ吽C那�活A此番釋法不應該局限於此案的審理,而應針對「港獨」問題進行全面系統的司法解釋,令香港法院今後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擁有精準可靠的法律依據。應該從立法會議員參選資格的審查、選舉過程的宣傳、宣誓就職儀式等各個環節作出司法解釋,全面「禁獨」。比如,不能只是限於針對立法會宣誓問題,還須同時解�芋u港獨」分子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而向高等法院提出的選舉呈請問題。同時,應該清晰地指出法律的自動生效機制,令「港獨」分子無空子可鑽。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全面系統的司法解釋,有利於特區政府修訂法例,形成上下銜接的「禁獨」網,確保全面準確地落實「一國兩制」,確保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確保維護國家安全、主權、領土完整與發展利益。
人大及早釋法可減少政治震盪
�角ㄞ鉣�「港獨」分子當議員,這是香港的民心所向。梁、游「雙邪」違法辱華事件發生後,已有百萬市民聯署要求「踢走」梁、游;「雙邪」上周強闖立法會,也有上萬名市民聚集立法會外抗議,事實已經清晰地表達了香港的主流民意。「雙邪」唯一的盾牌是:「民選議員,不得剝奪」,但他們閉口不談自己欺騙選民的事實,以欺騙手段得來的選票難道能反映真實民意嗎?
儘管踢走「雙邪」的民意如潮,但問題的最終解決要靠法律,而一旦陷入司法拉鋸戰,將耗時數月、甚至數年,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此期間,「港獨」分子和反對派又可趁機作亂,香港社會將陷入長期政治爭鬥。比如,如果高等法院對基本法理解有偏差,判定特區政府敗訴,梁、游得以就任立法會議員,那�活A依據基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的會議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梁、游就可堂而皇之地把立法會變成「播獨」平台,肆無忌憚地攻擊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喪心病狂地進行辱華辱共,而其他「港獨」分子在立法會外搞事,「議會政治」與「街頭政治」裡應外合,則香港亂成了一鍋粥,而亂的成本最終全由全體港人買單。
香港不能亂,香港經不起折騰。這是香港各界的共識,是中央政府的要求,是全國人民和全球華人的企盼。值此關鍵時刻,只有全國人大及早、全面釋法,防患於未然,才能減少政治震盪,遏制「港獨」勢力亂港、禍港、害港,遏制梁、游之流分裂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