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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擬允港專才前海執業

2016-11-04
■深圳擬允許香港專才在前海執業。資料圖片■深圳擬允許香港專才在前海執業。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深圳擬深化深港合作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深圳經濟特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草案)》在日前舉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首次提請審議,當中包括多條深港合作措施。

《條例(草案)》規定,深圳將允許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內的組織和個人提供專業服務,並逐步擴展到直接為示範區內的組織和個人提供專業服務。支持和鼓勵本市工程師、經紀人等行業協會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執業資格評價制度,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按照相關程序認可其評價結果。

同時,深圳還將探索深港兩地聯合資助研發項目資金、儀器設備跨境使用方式,促進科技人員、儀器設備、財政科技資金在深港兩地合理流動,完善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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