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人士:中央對主權領土絕不讓步 不容「港獨」肆意妄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全國人大常委會以釋法解決宣誓風波,有部分香港法律界中人聲稱這是「破壞香港法治」。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強調,釋法是彰顯法治,非但沒有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更有助填補與宣誓有關的法律真空。該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是次釋法抑制「港獨」是必須的,因中央政府對於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問題不會讓步,不會容許「港獨」肆意妄為。
馬恩國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終審法院於1999年在「劉港榕案」的判詞中提到,釋法對香港所有法院有約束性,並在2011年在「剛果(金)案」的判詞中重申這點,反映終院並非當全國人大常委會是「立法機關」,而是把它看成上級法院,並把釋法看成上級法院的判詞。
馬恩國:裁定宣誓有效有法可依
他續說,在普通法體系中,上級法院的判例對下級法院有約束性,這是普通法很重要的原則,因此並不存在釋法影響「司法獨立」,「正如回歸前香港的終審案件都去到英國樞密院,但當時沒有人覺得樞密院釋法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馬恩國坦言,其他普通法國家及地區並無關於宣誓的判例,「因為個個都正正經經宣誓」,香港法官要判斷宣誓是否有效,就要單靠《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個人經驗,沒有判例支持,可說是憑空想像,而釋法正好填補這方面的法律真空。
中國依法治國 亦以法治「獨」
他指出,國家擔心香港成為顛覆國家的基地,危害國家主權,在全國角度來說,釋法是必須的,也帶出清楚信息:無論香港有否條件「獨立」,國家都不會容許香港「獨立」。對於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等問題,中央不會讓步,任何觸碰到這些底線的行為,都會考慮透過釋法解決,「中國是泱泱大國,不需要槍炮治國,只需要依法治國,用法律治『港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錢志庸:劃清龍門非「搬龍門」
該會副主席、律師錢志庸也認為,一個大國不會因兩個小孩做錯事而動手動腳,是次釋法是為了管治全國、維護領土完整,提防「疆獨」、「藏獨」、「台獨」及「港獨」等。
他又認為,釋法是劃清龍門,而非某些人所指的「搬龍門」,以釋法作補充條文,永遠都是對制度好的。
丁煌:昔幾次釋法令港人得益
該會執委、大律師丁煌強調,過往多次釋法結果都有利香港。他指出,1999年終院審理「吳嘉玲案」,裁定「單非」(出生時父或母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兒童享居港權,導致第一次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單非」兒童沒有居港權。
而在沒有提請釋法下,終院在2001年審理「莊豐源案」時,裁定「雙非」(出生時父母皆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兒童享居港權,結果大批「雙非」孕婦湧港,帶來醫療等社會問題,甚至有本地孕婦上街示威,要求人大釋法。
他續說,人大2004年主動解釋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確定香港政改要走「五步曲」,平息了當時的不穩政局。
他認為,多次釋法結果都對香港社會起了正面、有效的作用,令港人直接得益,而人大決定「單非」兒童沒有居港權,反映沒有偏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