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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羅「丟官」機會「一半半」

2016-11-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釋法內容及其說明中列出「依法宣誓」的含義,建制派要求重新審視部分議員宣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有人更點名質疑劉小麗及「香港眾志」羅冠聰。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劉羅「丟官」的機會「一半半」,馬恩國更強調如果有議員之後發表「港獨」言論,都會喪失資格。

馬恩國分析,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香港法院在釋法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而現時「青症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的官司仍未有判決,劉小麗的官司仍未開審,釋法內容對他們的官司有約束力。

至於羅冠聰等,馬恩國指,如果有人對他們興訟,釋法內容也會適用。

他續說,釋法內容提到「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有議員之後發表「港獨」言論,「都可以拉佢。」

拿道具宣誓 非真誠莊重

針對羅冠聰等其他相關個案,馬恩國指,釋法說明提到「宣誓人的行為方式必須真誠、莊重,在宣誓內容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誓言準確、完整、莊重地進行宣誓」,認為拿道具宣誓在行為上不是真誠、莊重,至於「(羅冠聰)『國』字那個音高了幾多度才不莊重?這是要思考的問題。」

錢志庸估計,游梁二人保住議席的機會很微,劉小麗則是「五五波」,因劉小麗是由市民興訟的,要看代表律師的功力。至於其他議員,錢志庸認為他們的宣誓已被接納,法庭也會顧及公平性和對社會的影響,不會單純以法律來解決,喪失議席的機會很微。

丁煌笑言,羅冠聰宣誓時「喉嚨肌肉抽搐」,是否「準確、完整、莊重地進行宣誓」,及是否「故意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可以爭論,而在釋法說明中提到的「宣揚『港獨』的人不僅沒有參選及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而且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就肯定成立,因為羅是「港獨」擁護者。他估計羅喪失議席的機會是「一半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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