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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終院認同釋法 有人不尊重判決

2016-11-09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前後發表聲明,稱釋法「衝擊、削弱『司法獨立』」,有具法律背景的反對派中人甚至聲言,是次釋法是「修改」、「僭建」香港基本法。馬恩國昨日指,就連終審法院對釋法都沒有異議,沒有認為釋法影響「司法獨立」,有人惡意攻擊,是不尊重特區終院的表現。

香港大律師公會在日前聲明中聲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涉及的宣誓問題,在香港《宣誓及聲明條例》中已具有適當的條文處理,又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現階段「倉卒」釋法,並「加入詳細的解釋」,「既無必要亦不合適」,且「弊多於利」,「難免有為香港立法之嫌,令市民懷疑中央對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決心。」

條文無增減字 非「僭建」

馬恩國在記者會上指出,終審法院在「劉港榕案」及「剛果(金)案」的判詞中,都沒有認為釋法影響「司法獨立」,甚至連「司法獨立」一詞都沒有提到,「判案時有否受壓力,獨立性有否被影響,最有發言權的是法官,如果連法官在判詞中都沒有提到這點,用得�茪j律師、大律師公會越俎代庖、皇帝唔急太監急?」

他續指,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在釋法後,「沒有一個字被減少、刪除、增加,甚至沒有一個標點符號被改變。人大只是解釋『依法』兩個字,怎可說它是『修改』?如果說是『僭建』,不在一個字眼上解釋清楚,那是一個解釋嗎?可能他們(反對派)要人大作一個無字解釋。」

他又指,是次釋法只有900多字,但普通法的案例卻不只900多萬字,「為何法官、法院900幾萬字判詞不罵,人大900字卻罵?」

質問部分法律人有何資格挑戰

就反對派中人聲言釋法是「僭建」香港基本法,馬恩國笑言,「僭建是非法的」,其後指,終院毫無疑問認同人大釋法的合法性,「終院那麼多大法官,十多年來都認為人大釋法是合法的,你們這些法律學者、有法律背景的議員有何資格去挑戰?你們讀過法律,有沒有尊重過終院的判決?是否想推翻?」

錢志庸則批評,有反對派中人聲稱「基本法已死」,叫人推翻香港基本法,甚至叫法官不要跟香港基本法去判決,是製造恐慌、講大話、誤導。

他認為,制訂香港基本法是對香港的讓步,但反對派越來越過分,挑戰中央底線,自取麻煩,是身在福中不知福。 ■記者 朱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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