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追溯力」問題,退休法官胡國興昨日表示,是次釋法並不存在所謂「追溯期」的問題,釋法只是澄清有關法例不清晰的地方,故解釋的生效期和有關法例一樣,都是1997年7月1日,目前所有未判的案件都會受到釋法的影響。
宣佈參與特首選舉的胡國興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香港基本法已清楚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大家應當接納釋法是香港法制的一部分,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終審法院提請釋法你就話唔驚,�M家就驚。」
他承認是次人大在相關司法覆核案件審理時主動解釋的做法,或令部分市民「觀感唔好」,但日後有法律爭議都是由香港法庭來處理的,而香港法官很「堅實」,不會怕壓力,「實情(對『司法獨立』)冇影響,......唔使驚得咁緊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