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釋法,釐清主要官員及各重要公職人員宣誓時的要求,及杜絕「港獨」分子藉機生事。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見圖)認為,是次釋法的核心,主要澄清基本法條文及現有本地法例的關係,包括《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使有關法例更加銜接。他表示,既是對「港獨」問題作出表態,同時亦有法律需要。
有數點法律問題待法院澄清
陳弘毅昨日出席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表示,雖然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釋法,但仍然有部分內容,仍需要法院在釋法文本中,進行解釋和應用在具體案件中。他指︰「這次判決有數點法律問題由法院澄清,第一,法院有無權力覆核監誓人或者主席就宣誓的決定。有些議員(游蕙禎、梁頌恆以外)已宣誓,監誓人亦已判斷其宣誓有效,這些情況下,法院會否如此容易推翻監誓人的裁定,而認為宣誓無效,我覺得值得研究。」
此外,陳弘毅又指出,今次釋法有利有弊,但當中存有一定的政治及法律的需要。他說,按其個人理解,是次釋法是因為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一國兩制」等基本價值受衝擊,故須透過釋法去落實這些基本價值,保障「港獨」或分裂國家的勢力不會藉「一國兩制」進入立法會。
就個別激進分子鼓吹的「港獨」問題,陳弘毅認為,未必可以通過立法解決,但強調若有人想將「一國兩制」推向「兩國兩制」,效果可能適得其反,令中央官員及內地人民認為「一國兩制」已經變質、失敗,甚至認為香港毋須「一國兩制」,要走回「一國一制」。他又說,社會上少數人的激進主張,將會對絕大部分市民帶來壞的後果,令全體港人一起「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