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斷出現宣揚及推動「港獨」、「香港民族自決」等主張,在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更有個別候任立法會議員利用宣誓的莊嚴場合,侮辱自己的國家及民族,並宣揚「港獨」,拒絕接受香港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架構。
宣誓風波觸發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日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說明公職人員宣誓時的要求,以及違反有關要求時的後果,明確不容許「港獨」分子成為立法會議員,不允許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在港出現,藉此保障國家主權及安全,確保「一國兩制」及香港基本法獲得正確的理解及貫徹落實,讓特區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正確理解和執行香港基本法的相關條文,阻止宣揚「港獨」或「香港民族自決」等分離主義者成為立法會議員,並將他們排除於建制政權架構。
捍衛國家主權 保障繁榮穩定
所有公職人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必須」不言而喻,這不僅關乎本港政治制度的運作,更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一國兩制」的落實,事關重大,中央有責任嚴肅處理。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即表示人大不僅有權釋法,其釋法內容的效力亦與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見人大釋法,理據充分,法理充足,所有愛國愛港及支持「一國兩制」的港人,都會認同及支持中央依法遏制及打擊「港獨」勢力,保障國家主權及安全,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
「一國兩制」保持香港的繁榮及穩定,亦保障香港原有制度及生活方式不變,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如果「一國兩制」被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亦得不到保障,遑論本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民建聯期望透過今次釋法,有助早日平息宣誓風波所引起的紛爭,讓立法會重回正常運作,讓議員能認真落實為港人做事。 (標題與小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