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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和抵制「貌似法律權威」人士的三個謬誤

2016-11-10

屠海鳴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上海市政協常委

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憲制權力,及時釋法「禁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解釋今次釋法內容時,兩度批評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的人」歪曲基本法,長期肆意製造「輿論陷阱」。人大釋法後,這些「貌似法律權威」人士,或心有不甘,或擔心香港還不夠亂,要麼發起什麼「黑衣遊行」,要麼一再攻擊中央,拋出了「破壞司法獨立論」、「有權不一定用論」、「底線變化論」,繼續製造、傳播、擴大「輿論陷阱」,轉移視線,偷換概念,惡意演繹。香港市民應識破謬誤,不被誤導,不被操縱,不被挑撥。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是依法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職權,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對於當下的香港,更是遏制「港獨」的一把利劍。就在絕大多數港人表示贊成同時,本港「貌似法律權威」人士仍故意轉移視線,偷換概念,惡意演繹,誤導公眾,混淆視聽。

在某些人看來,「港獨」分子播「獨」辱�ョB公開違憲違法,倒是可以容忍,而全國人大履行憲制責任、主動釋法,反而「破壞香港法治」。這是什麼邏輯?香港市民應該識破「貌似法律權威」人士的三個看似合理的「論點」,不被誤導,不被操縱,不被挑撥。

「破壞司法獨立論」的謬誤

一些「貌似法律權威」人士宣揚,「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擁有司法獨立,人大只能在特區提請釋法的時候才能釋法,不能主動釋法,否則,就破壞了香港的「司法獨立」。這個理論不符合法理邏輯。

基本法第158條除了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原則外,還有具體規定。第二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此兩款都有一個關鍵詞:「授權」。主語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賓語是特區法院或終審法院。也就是說,香港特區法院的這種權力是全國人大授予的,不是固有的。從法理上來講,授權者有權約束被授權者,被授權者只能在授權的範圍內行使權力,不能質疑、限制、要求授權者。

香港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是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賦予的。回歸以來,中央也從未就香港內部事務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但香港不能存在違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港獨」問題明顯涉及到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涉及到中央和香港的關係,釋法權在全國人大,不在香港法院,香港法院豈能限制全國人大的權力?這是將「司法獨立」與「人大釋法」對立起來,這些「貌似法律權威」人士的論點,本末倒置,偷換概念。

「有權不一定用論」的謬誤

對於全國人大的釋法權,一些「貌似法律權威」人士不敢否認,也否認不了。但他們一再宣稱,全國人大要自我約束,權力不要用盡。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接受電視訪問時就說:「有權不一定用,也是維護法治精神。」

這話聽起來似乎有幾分道理,但他身處香港,難道不了解此番人大釋法的背景嗎?「樹欲靜而風不止。」是「港獨」分子步步緊逼,促使全國人大不得不主動釋法。

梁、游二人公然在宣誓就職儀式上宣揚「香港不是中國的」,用「香港國家」代替「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還用污言穢語辱罵全世界華人。作為法律精英的石大律師應該明白,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允許違憲違法的人就任公職。香港號稱是法治社會,法治精神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如果讓梁、游入會,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的公開褻瀆,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再次侮辱。然而,面對這樣一個明顯違憲違法、辱國辱民事件,香港立法會內也有一些「貌似法律權威」議員,竟然包庇梁、游「雙邪」,助其強闖立法會,擅自「重新宣誓」,致立法會一再流會,無法正常運作。這些事實表明,「港獨」已從街頭政治轉向議會政治,絕不是「言論自由」可以敷衍的,而香港的行政、立法機構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有不同理解,特區政府也為此入稟高等法院,香港各界呼籲人大及時釋法,釐清法律依據,及時禁「獨」、定紛、止亂。在此情況下,如果全國人大還不作出司法解釋,有權不用,恰恰是對「港獨」的放縱,是最大的失職。

「有權不一定用,也是維護法治精神」,這句話本身沒錯,但面對違憲違法的重大原則問題,在「港獨」勢力進攻越來越瘋狂的關鍵時刻,有權還不用,請問:這個權力什麼時候用?難道要將這個權力永久封存嗎?這是一些「貌似法律權威」人士故意轉移視線,把「港獨」與「反港獨」的輿論熱點,變成「釋法」與「反釋法」的角逐難點,設置了一個「輿論陷阱」來撐「獨」。

「底線變化論」的謬誤

石永泰接受電視訪問時還拋出了一個「底線變化論」,大意是中央的底線像浮沙一樣變動,今天反對「港獨」,十年後又是什麼?讓人感到憂慮,擔心香港人的自由、權利的空間被限制得越來越小。這是一個偽命題,是明顯的惡意演繹。

中央的底線從來就沒有變,也不會變。基本法第一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二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此三條集中體現了「一國兩制」的核心內容。回歸以來,中央儘管在一些表述上有所變化,比如,以往強調「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現在加了一句「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但這並沒有超越基本法的範疇,是對基本法第一條的細化,底線並沒有變。

如果說回歸19年來有什麼變化的話,那就是以往沒有人衝擊底線,港人並沒有特別關注底線。然而,近兩年來,隨�荂u港獨」勢力浮出水面,他們越來越瘋狂地挑戰基本法、否認「一個中國」,衝擊「一國兩制」的底線,迫使中央不得不頻頻表態,讓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中央的底線原則。石永泰作為大律師,不是用事實說話,而是用惡意演繹來論證自己的觀點,是不是太離譜了?而自認為信奉法治精神的石大律師,沒對「港獨」違憲違法作出激烈反應,對人大行使憲制權力、及時釋法反而作出如此激烈的反應,是否有點不合常理呢?

認真讀一讀基本法,細細回顧一下「港獨」分子的言行,再梳理一下一些「貌似法律權威」人士對「港獨」分子的大度包容、對人大釋法的激烈反應,誰在維護香港法治?誰在破壞香港法治?清清楚楚。對於這些打�荂u法治」旗號、歪曲捏造法理的「貌似法律權威」人士,製造、散播、鼓吹的「輿論陷阱」,社會各界都應認清、警惕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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