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倡九招保買賣權益 建議政府釐清定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楊佩韻)激光、水磨煥膚、水光槍、美白針及強烈脈衝光等醫療美容名目愈出愈多,愛美一族經常光顧。消委會最新的醫療美容服務調查發現,每5個港人便有1個曾在本港做過醫療美容。不過,逾80%的醫療美容用家誤將醫療美容當作一般美容程序,消委會直指「消費者對服務的認知及理解十分不理想」,建議港府要為醫療美容定義、設立冷靜期、發牌及申訴機制,保障業界及消費者權益。有美容業人士支持盡快設立發牌制度,肯定其專業地位,但對設立冷靜期卻有所保留。
消委會在今年2月至9月期間,分別向1,004名消費者進行電話訪問、602名用家進行街頭訪問、72名消費者進行聚焦小組討論及以神秘顧客身份訪查30間提供醫美服務處所。
激光療程最常用
調查發現,25至44歲的受訪港人是主要的消費者,最常用的醫療美容是激光療程(包括去斑或脫毛)(61.8%),其次是水磨嫩膚(23.8%)及射頻(21.9%),多是涉及體外能量源或使用機械或化學的程序。
不過56.1%的用家聲稱,沒有接受任何醫療美容服務,但對比後發現,他們至少接受過一種在港府工作小組分類當中,為有潛在安全關注的醫療美容療程。同時81.3%的用家認為,所做醫療美容療程是屬於普通美容療程,可由美容師或治療師在美容院做。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結果反映消費者對醫療美容的認知差強人意。
消費者易生混淆
許敬文續稱,「醫療美容」在香港沒有清晰定義,不同程序可由不同的從業員處理,同時有將美容中心或美容院裝修成醫務所,工作人員穿蚋憟苀T,並經常使用「醫療」、「專科」、「科學」等專業用語,更以治療師或顧問身份推銷產品及服務,但不披露所持的資歷及經驗,消費者易生混淆及影響判斷,但他們承受的風險很大,有機會導致容貌受損甚至死亡。
他建議,當局釐清醫療美容的定義、訂立資歷標準,引進牌照制度及申訴機制。
被問到牌照及申訴機制等能否仿效旅遊業,先由商會規管業界,及後再由港府負責規管。
許敬文指,2006年消委會與美容業界合作,訂立業界守則,不過「美容業界分得好散,沒有一個很強的組織可以話事,所以守則的成效不大」,但醫療美容近年花款愈來愈多,風險相對提高,主張特區政府正式立法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