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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違背初衷 不能接受

2016-12-21
■經民聯曾引述調查指出,商界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資料圖片■經民聯曾引述調查指出,商界反對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鄺慧敏、莊禮傑)多個商界代表均認為,政府當年設立強積金制度時,承諾能對沖長服金及遣散費,但現時卻由僱主承擔所有責任,是對商界不公平。他們又指出,即使政府提供資助,但資助只屬過渡期,長遠而言僱主仍需支付額外金額,故不能接受有關方案。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鍾國斌認為,對沖開支應由政府承擔,如果在一定年期後再由商界承擔,相信商界會有強烈反應,僱主亦可能會為員工重新訂立合約。他又批評政府未有廣泛諮詢商界,因此會反對目前的建議方案。

吳永嘉:無理據難辯細節

廠商會副會長、立法會工業界(第二)議員吳永嘉指出,政府至今未有滿意解釋,為何十多年後違反承諾取消對沖機制,而在商界不接受取消對沖的前提下,難以討論細節。他又批評政府忽視商界利益,對商界並不公平。

盧偉國倡效外國設補助金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表示,政府推行強積金前,曾以對沖機制游說工商界支持強積金方案,令僱主不用強制為僱員供公積金外,同時要負擔長服金及遣散費。他指「劃線」方案會令企業,特別是中小企造成負擔,因為僱主在供強積金同時,亦要為長服金及遣散費預留儲備。他續說,理解僱員在失業時會面對沉重經濟負擔,因此建議勞資雙方不要再在強積金對沖問題上糾纏,又指政府可以成立補助金制度,而相關制度在外國也不乏成功例子。

企業恐在「劃線」前換新約

中小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表示,若在「劃線」後不能再對沖,僱主便需同時支付強積金供款及長服金或遣散費,增加經營成本,而僱主亦有可能在「劃線」前終止舊有僱傭合約,以減低支付長服金及遣散費的金額。

他續說,當年政府提出強積金時,向僱主承諾能夠對沖,但現時卻利用行政手段增加僱主負擔,故不會接受有關方案,又認為方案是偏向僱員一方。他強調,明白僱員希望獲得更多福利及有更完善的退休保障,但關鍵之處是錢從何來,而政府亦需在對沖問題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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