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運人士」周諾恆今年3月於大圍港鐵站進行反高鐵示威,其間未有理會港鐵站職員向他發出3次警告,拒絕停止使用揚聲器及離開車站,遭港鐵票控「沒有遵從告示」罪名,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周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6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傳召案發時為港鐵大圍站的當值高級站長黃錦成出庭作供。黃指,當時看到有15人聚集在大堂付款區的中間位置,其中周正在使用揚聲器,其他人則在高舉橫額,並派發單張及進行簽名收集。
證人指被告等人行為令乘客感到鼓噪及造成通道阻塞,故要求周停止示威行為,但周並沒理會。
被告周諾恆盤問證人時,問黃錦成有沒有考慮過示威者的權利。黃回應稱,他當時只考慮有沒有影響車站運作及保持通道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