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名民警是正當執法;
2. 辱罵、掌摑等行為是輕微暴力和濫用職權,但不是導致雷洋死亡直接原因;
3. 雷洋有阻礙執法的行為;
4. 雷洋出現異常情況後未及時採取急救和送醫,是「主觀過失」非「故意」;
5. 五人到案後能夠逐步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具有認罪、悔罪表現。
整理:記者張聰
1. 五名民警是正當執法;
2. 辱罵、掌摑等行為是輕微暴力和濫用職權,但不是導致雷洋死亡直接原因;
3. 雷洋有阻礙執法的行為;
4. 雷洋出現異常情況後未及時採取急救和送醫,是「主觀過失」非「故意」;
5. 五人到案後能夠逐步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具有認罪、悔罪表現。
整理:記者張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