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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不起訴理由

2016-12-24

1. 五名民警是正當執法;

2. 辱罵、掌摑等行為是輕微暴力和濫用職權,但不是導致雷洋死亡直接原因;

3. 雷洋有阻礙執法的行為;

4. 雷洋出現異常情況後未及時採取急救和送醫,是「主觀過失」非「故意」;

5. 五人到案後能夠逐步如實供述犯罪行為,具有認罪、悔罪表現。

 整理:記者張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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