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春華。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人民日報報道,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景春華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景春華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2001年至2013年,景春華先後利用擔任中共承德市委副書記、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衡水市委書記、中共河北省委秘書長、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企業經營發展、職務晉升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6,054.7598萬元。另外,景春華對共計折合8,635.713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