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實行「房地分離」制度,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使用權在土地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地、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旅遊、娛樂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作為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