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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變相舉債方式

2017-02-21

■政府用事業單位、公益資產等抵押融資;

■政府為國有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或將企業貸款納入財政預算;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政府承諾回購其他出資人投資本金、最低收益等;

■政府違規購買工程服務獲得融資用於政府部門等。

整理:記者 海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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