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內地 > 正文

地方違規舉債花樣多

2017-02-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近兩年,儘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地方違法舉債,但在清理規範地方債和穩增長的雙重壓力下,地方財政缺口難補,部分地方政府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採購服務等方式違規舉債,隱性增加了未來政府的支出責任。

尚未有地方或個人被問責

去年審計署在審計報告就提出,有的地區仍違規或變相舉債。抽查發現,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東和河南等4個省通過違規擔保、集資或承諾還款等方式,舉債餘額為153.5億元(人民幣,下同)。有的地方出現一些隱性債務,內蒙古、山東、湖南和河南等4個省區在委託代建項目中,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涉及融資175.65億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龍江等4個省在基礎設施建設籌集的235.94億元資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對社會資本兜底回購、固化收益等承諾。

儘管地方違規舉債行為時有發生,但據記者了解,目前還未有地方或個人因此被問責,《預算法》雖提出對違法追責,但沒有具體細則。

去年發佈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中提出,對實施財政重整的市縣政府,視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屬於在本屆政府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在終止應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領導不得重用或提拔;屬於已經離任的領導的責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其責任。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