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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重申特首須符「四條件」

2017-02-24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昨日會見了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率領的訪京團。■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昨日會見了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率領的訪京團。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訪京團昨日抵京,拜會了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協會會長陳曼琪會後引述黃柳權在會見中重申,特首人選必須符合四個基本條件。

香港中律協協會27人組成香港法律界訪京團,於昨日開始至周六(25日)拜會國家多個部委辦。陳曼琪在訪問團與黃柳權會面後,引述對方會上重申了中央對今年特首選舉的立場,即特首人選必須符合「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及港人擁護」四個基本條件,並希望香港在3月26日順利選出合格的新特首。

陳曼琪對本報表示,昨日訪京團成員與港澳辦負責人主要交流3項與法律相關建議:希望盡快啟動具體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實踐;希望香港審理涉及憲制、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官,能接受大陸法與普通法系的培訓;希望法庭參考英國刑事案件的判刑指引委員會做法,增加公眾參與程度,增加法律的認同性。

訪京團成員包括事務律師及大律師。在拜訪了國務院港澳辦後,訪京團成員今日還將拜訪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及全國律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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