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每5對新人結婚,就有約2對夫婦離婚。在現今這個年代,離婚、再婚也算不上是什麼新鮮事,有人認為成因是現今社會大推個人主義,合則來不合則去,亦有人認為是因為現今思想較以前開放,大眾對離婚人士不會存有偏見。
不管造成離婚率攀升的原因是什麼,離婚很多時候不僅僅是兩人決定結束夫婦關係,當中亦包括很多要處理的問題,例如子女的撫養權、經濟安排等。家事調解是一個理性和平的處理手法,目標是減低夫婦離異所帶來的傷害及衝擊,盡量達成雙方共識。
當婚姻關係結束,首先提到的都是較現實的問題。經濟方面的,贍養費、聯名戶口、聯名物業等。在香港,根據有關法例規定,婚姻一方忽略供養另一方或家庭子女或於分居令生效期間、贍養協議生效期間甚至離婚後的某段特定期間內,另一方及/或家庭子女的生活無法維持過往水平時,婚姻一方都有可能會被要求向另一方及/或家庭子女支付贍養費。
離婚「講錢傷感情」 影響孩子婚姻觀
簡單來說,只要其中一方在婚後主要照顧家庭或個人收入過低,也可以申請要求另一方支付贍養費。「講錢傷感情」,調解目的就是透過第三者,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協助離異夫婦在這方面達成共識,避把問題搬上法庭。
除了錢,另一大問題就是子女的生活。不少夫婦因為考慮到子女而決定不離婚,但是不快樂的家庭生活不僅對子女成長造成傷害,亦令家長不開心。
因此,家長及社會要認真處理這個問題。家庭環境及教育對青少年成長和價值觀的形成有很大的影響,父母離異可能會影響子女的婚姻及愛情觀。單親家庭對年紀較小的子女影響尤其大,誤以為父母拋棄自己,缺乏家庭教育甚至可能使子女誤入歧途。
在離婚階段,無論雙方想爭取撫養權與否,對子女的傷害亦是無可避免。很多時候父母甚至會意外地忽略了子女的感受。家事調解服務在這時作為一個第三者,便能夠提供指引給父母如何解決這問題及照顧子女的感受,提供的除了是中立的角度及理性的溝通平台,亦有專業知識及情感支援。
家事調解的出現無疑是社會制度完善的副產品,不同的部門機構為社會上不同的現象提供相應的服務,但同時反映了社會不同的問題:隨�茼~代改變,人們享有更多的自由及權利,但同時,這又會否造成濫用的問題出現呢?又會否加劇了人們做事不顧後果的情況呢?這問題,確是值得我們深思。 ■陳潔珊 通識科5**狀元
【延伸閱讀】
1.《調解》,律政司網站,http://www.doj.gov.hk/chi/public/mediation.html
2.《調解常見問答集》,調解資訊中心網站,http://mediation.judiciary.gov.hk/tc/mediation_faq.html#05
3.《前海訴調對接中心揭牌 聘29港人》,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5/29/CH16052900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