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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9男女控妨擾罪 落案起訴後日提訊

2017-03-28
■「佔中三丑」之首戴耀廷(左)昨日應警方預約拘捕到灣仔警署報到。 曾慶威  攝■「佔中三丑」之首戴耀廷(左)昨日應警方預約拘捕到灣仔警署報到。 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鄺福強、杜法祖)警方昨日向9名涉及違法「佔領」行動的核心成員通知預約拘捕,並作出落案起訴。9人昨晚7時許齊集灣仔警署報到受查,包括「佔領」行動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5男1女參與者,據悉分別被控以「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回應表示,有關刑事檢控程序,完全是基於法律和執法的考慮,強調檢控人員一直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處理所有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見另稿)。

預約拘捕的8男1女,除發起人「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外,其餘包括公民黨立法會女議員陳淑莊,在違法「佔中」集會擔任司儀的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民主黨前議員李永達,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學聯前常委鍾耀華及學聯前常委張秀賢。惟被指是「佔中」幕後黑手及最大金主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並未在是次預約拘捕之列。

「三丑」各控3罪名

陳淑莊、邵家臻及黃浩銘昨晨首先在個人facebook發帖,指早上9時許,分別接獲俗稱「O記」的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來電通知,要求其昨午往灣仔警署報到,並須帶同1萬元現金用作保釋金,警方透露將就2014年9月28日凌晨爆發的違法「佔中」行動拘捕他們。

其中陳淑莊及邵家臻昨午參加完立法會會議後回應指,昨晨共有9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收到警方的電話預約拘捕,他們已相約傍晚7時半齊到灣仔警署接受起訴。邵家臻則指要來的始終要來,「一早預驉v,又指昨晨的電話應早在兩年前收到,他會面對刑事責任。

以六千至萬元保釋

至昨晚7時許,9名預約拘捕的人士抵達灣仔警署外,並「預約」逾百名支持者到場聲援,各人在門外「演講」及叫口號後,涉案9人即進入警署報到,經受查3小時,至晚上10時許,各人被落案控以1至3項罪名(見表),各准以6,000至10,000元保釋,本周四(30日)到東區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或會轉介區域法院審訊。

據悉,警方於2014年「佔領」行動中拘捕近1,000人,當中有216人須面對司法程序。警方是在上周接獲律政司就「佔中三丑」等9人的最終法律意見,至昨日決定通知涉案各人「預約拘捕」,並會提出檢控,控告的罪名是普通法下的3項公眾妨擾罪,包括「串謀公眾妨擾」、「煽惑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每項罪名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其中「佔中三丑」更須面對3項檢控罪名。而有關其他違法「佔中」者被捕及被檢控的行動相信陸續有來。

違法「佔領」的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 2014年12月曾經與另外60多人到警署自首,當時未被拘捕,1個月後3人被指涉及煽動、參與、組織及召集未經批准集結,應警方要求到警署「預約拘捕」,他們當時拒絕保釋,暫獲無條件釋放。

9人在違法「佔領」中部分行為及控罪

(控罪包括:1、串謀公眾妨擾 2、煽惑公眾妨擾 3、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註:每項罪名最高均可判處監禁7年

戴耀廷

■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朱耀明

■發起人、柴灣浸信會前主任牧師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陳健民

■發起人、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陳淑莊

■集會司儀、執業大律師

■手持「大聲公」煽動佔領馬路者擴大地盤

■控罪2/3

邵家臻

■集會司儀、社會工作者

■謊稱警方在龍和道施放催淚彈以煽動示威者前往增援

■控罪2/3

李永達

■組織和參與者、前民主黨主席

■參與「佔領」

■控罪3

黃浩銘

■組織和參與者、社民連副主席

■與示威者一起破壞大閘衝進政總東翼空地引發「佔領」

■控罪2/3

鍾耀華

■組織和參與者、學聯前成員

■以學聯名義指揮參加「佔領」的學生

■控罪2/3

張秀賢

■組織和參與者、學聯前成員

■「佔領」發生時在網上煽動市民到現場

■控罪2/3

製表:文森、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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