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涉妨擾罪每項可囚7年 5月再提訊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包括「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在內的9名違法「佔領」行動核心成員,日前被警方以涉嫌公眾妨擾罪名起訴,並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三丑」被控三項罪名,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最高可囚7年。控方透露案件將會轉介區域法院,惟辯方認為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希望能夠安排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理,裁判官最後將案件押後至5月25日再提訊,所有被告均獲准繼續保釋。
涉案9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朱耀明(73歲)、陳淑莊(45歲)、邵家臻(47歲)、張秀賢(22歲)、鍾耀華(24歲)、黃浩銘(28歲)及李永達(61歲)。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控三項罪名,包括「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首項控罪指3名被告2013年3月宣佈「佔領」行動當日開始,直到2014年12月2日自首前一天,與其他人串謀非法阻礙中環及附近一帶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案情集中「佔領」首日衝擊事件
其餘兩項控罪指,「佔中三丑」與4名被告前「學聯」成員張秀賢和鍾耀華、現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陳淑莊,於2014年9月27至28日非法煽惑身在金鐘添美道者,非法阻礙添美道及在添美道附近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又非法煽惑身在金鐘添美道的人,煽惑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阻礙添美道及在添美道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對公眾造成妨擾。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同樣被控兩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不過案情集中於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發生的衝擊事件,指黃當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身在金鐘分域碼頭街的人,及煽惑該處的人煽惑其他人士非法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只有一項「煽動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t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他人非法阻礙夏t道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
辯方擬申轉高院並由陪審團審理
代表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和李永達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庭上稱,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有意申請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並由陪審團審理,惟裁判官錢禮回應交由哪一級別法院審訊要由控方決定。
9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張秀賢、鍾耀華及李永達以6,000元現金保釋,其餘6人則以10,000元現金保釋。
民間團體「保衛香港運動」主席傅振中等20多人昨晨在庭外高叫「港獨禍港殃民」和「打小人」等口號,當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和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經過示威區時,雙方一度在庭外爆發罵戰(見另稿)。